那个时候的我是一个非常老实的孩子,每天往返与学校和家之间,上课虽然谈不上认认真真,但至少也是听课了,回来认真地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就这样简单的重复着。所以,你们也许有过同样经历的人会知道,当你遇见一个桀骜不驯,文笔无比好,喜欢摇滚,各种胆大妄为,有自己主见和看法的人出现在你的生活里面的时候,你的表情一定是羡慕而诧异的。因为她做到了一切你想做而不敢做的事情。我就是这样羡慕地望着她不能自拔。
我非常羡慕她的文笔,因为我一向是喜欢文笔好的人,或者是有着非凡音乐欣赏能力的人。而她,是我见过唯一的一个兼具所有的人。而我,为了能够有朝一日可以写出和她一样的文章,读了许许多多的书。不过,在别人看过她写的文字之后和我说,“我以后恐怕是再也不会读这样的文字了,因为太美。而现在的我却又太浮躁。”于是我懂得,我还是只能望其项背。我还记得,她非常喜欢林肯公园。她甚至送给我一张林肯的专辑。每次谈到摇滚的时候,我简直可以想象出那个在电脑面前激动不已,手速如飞的女孩。对于摇滚,她和我有着共同的看法,我们都认为摇滚才是音乐的真正精髓。而其余的音乐类型,只能是茶余饭后的消遣。摇滚是一种生活态度。
记得高三的时候,有一次语文老师在讲解一篇古文的时候说,“醨”这个字读chi。我立刻在下面反驳这个字读li。开始他还狡辩说,这个字我做过备课的。可是你永远也不知道,这个字对我有什么意义。记得我和她刚认识的时候我就问她,我叫你什么好。她就说,你就叫我“醨”好了。我承认我是文盲,我立刻就用字典去查。她说:“我很喜欢这个字。清冽的酒,清而淡,淡而远。我的笔名叫做沈清醨。大气却又不失一种清淡,我第一感觉就是这样。”她说,我只有跟自己熟悉的人才会说这个名字。我简直受宠若惊了。在这以后,她给我看了许许多多她写过的文章。我也意识到原来文章是可以这样写的,一个连命题议论文都可以写成散文的人,是值得我佩服的。后来有一次老师从文科班拿来一篇作文来给我们班读,听了第一段我就知道似乎是她写的,后来知道果然是的。我竟然有一种自己的宝贝给大家看过之后的自豪感。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但我确实是这样了。
同桌曾经问我为什么喜欢她,她是大家都知道的怪人,既然是怪人,你为什么要那么喜欢她。我说,我也知道她是怪人,她想早死,她孤僻,她离经叛道经常做大家不敢做却又想做的事情,她可以写的一手好文章,也可以成绩很差很差。我不知道。或许因为我也是一个和她一样的怪人,只是我始终没有和她一样的勇气。所以我只是一个平凡的,隐藏在千千万万平凡人中间的一个胆小的怪人。而她,似乎对于我就像天上的月亮和星星一样,那么耀眼。于是我就喜欢上了她。同桌似乎对这个答案并不满意。不过我感觉自己说出了自己想说的话。
和每个故事一样,这个故事也是有一个属于它的结局的。对于这个故事的结局,我想了整整一个月,我想过各种各样的结局,想过一段无比浪漫温馨的结局,想过一个非常凄惨的结局。最后还是决定如实写算了。因为这个毕竟不是小说。
我记得那天是除夕夜,按照家乡的习俗,这一年家里有人去世的话这个家庭的人是不能去别人家过年的,怕晦气。于是,我就和妈妈,两个人在家里孤零零地过年。百无聊赖中,我打开手机,发现她竟然在线。我没有去主动找她,我有着自己的小九九,我要她来找我。她的确来找我了,这次只有一句话,再见。当时我并不知道这句话的意思,我也傻乎乎的回了一句再见。如果我知道再见是那个意思的话,我一辈子都不会说出这个再见的。过了一天我就发现,我的好友里面没有了她,我十分的着急。整整一天我都在不停地加她好友。不停地加。始终地拒绝。可是我不死心。后来她似乎是烦了也或者被我打动了,在拒绝的对话框中,她写了一段话。“我对你不过是一个过客,你对我也是一样。你知道我是一个奇怪的人,是的,我自己也知道。所以我想,我们的关系就这样适可而止多好。你和我都有着最好的回忆。我对你说了再见,你也对我说了。一切发于情,止于情。”于是我沉默了。我没有再去和你们想的那样去继续坚持。因为我自己知道,她说的对,也许对于她,对于我,这个不过就是最好的结局了。虽然你们或许感觉很狗血,但是我感觉倒是很符合她的风格。和清酒一样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