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成分主要可分为有机垃圾(剩饭菜、瓜果皮、植物垃圾等)、砖瓦渣土、塑料、纸类、织物、金属、玻璃、有害垃圾等。将其按“大类细分”的原则进行分类,“大类”是指分为需外运处理垃圾和可就地处理垃圾两大类,“细分”是指分为废旧物品、可降解有机垃圾、建筑灰土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5小类。
可就地处理垃圾是指农村居民在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基本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农村环境容量可容纳并能自行消纳处理的垃圾。该类垃圾可细分为以下两类:
(1)可降解有机垃圾:指可以自行腐烂降解的有机垃圾,如农村居民饮食中产生的根叶茎皮、剩菜剩饭等垃圾。其特点为可以在短期内完成生物降解,在农村环境容量较大的情况下,对农村地区环境的影响性较小。
(2)建筑灰土类垃圾:是指农村地区在家庭燃煤取暖、庭院或道路清扫、翻建房屋等过程中产生的灰渣、灰土、砖瓦石块等无机垃圾。该类垃圾多为惰性物质,在农村地区基本不产生污染。
需外运垃圾是指由工业生产的各类消费品在农村地区使用后产生的废弃物。这些垃圾一般具有较强的污染属性或经济属性,由于其并非由农业生产产生,农村地区通常难以自行消纳处理此类垃圾。根据农村地区此类垃圾的实际情况,建议具体分为以下3类:
(1)废旧物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废品,是指农村居民产生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垃圾,如纸板、废报纸、废书、废旧金属、废塑料等。由于我国废品类垃圾的回收利用已自成系统,故判定一类垃圾是否为废品,应以废品回收系统是否接纳此类垃圾为标准。
(2)有毒有害垃圾:是指农村居民在生活或生产过程中因使用一些特殊工业产品而产生的,具有较强环境风险的垃圾。如农药瓶、过期药品、灯管灯具、电池、小型电子产品等。
(3)其余垃圾:是指除上述几类以外的剩余垃圾,包括无经济价值的商品包装物、塑料袋,难以再次利用或被污染的纸张、塑料、织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