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就地处理垃圾
除一些等同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区域外,可降解有机垃圾和建筑灰土类垃圾建议进行就地处理处置。具体处理方式可分为3类,即自行处理、村级集中处理和镇级集中处理。自行处理是指农村居民将分类好此类垃圾自行处理处置,如将可降解有机垃圾喂养家畜或家庭堆肥,建筑灰土类垃圾倾倒于房前屋后或周边低洼地带。村级集中处理是指以自然村为单位,将村内产生的此类垃圾集中后处理处置,如将有机可降解垃圾在村周边自行选址堆肥或结合粪便、秸杆等农业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镇级集中处理是以乡镇为单位,将乡镇区域内产生的此类垃圾选择几处处理点集中处理处置,具体处理方式与村级集中类似。根据我国农村地区的实际特点,建议除一些特殊区域外,此类垃圾处理以自行处理为主,村级集中处理为辅,镇级集中处理为补充。
2.需外运处理垃圾
废品类垃圾农村居民一般会在家庭暂存后卖给废品回收站或人员,直接进入废品回收系统,不需进行单独收运处理处置。对于有毒有害垃圾,其处理应交由环保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故应建立独立的收运体系。鉴于此类垃圾产生量较小,收运频率可每1到3个月一次。确定每(或某)月某一固定日期为“有毒有害垃圾回收日”,由专业收集运输车辆进村收集,收集后的垃圾可直接运往危险废物处理站。非收集时间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由居民暂存于自己家中,“回收日”时集中收运。
垃圾分类指导
3.其余垃圾
其余垃圾是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的重点内容,宜采用“村收+镇运+县市处理”的模式进行集中收运处理。其收集①应以自然村为主体,收集点的数量和具体形式②应根据村庄大小、人口分布、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其余垃圾不需要“日产日清”,清运频次应根据产生量、收集点垃圾容量等确定,垃圾清运车辆的数量应根据清运频次和运输距离等因素配置。清运系统的环卫车辆宜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清运路线应根据当地村庄分布、道路交通情况及村镇居民住宅的整体布局确定。其余垃圾应清运至市县规范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