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线出轨”和“红杏出墙”
(文章来源:清雅袅袅【原创】发布时间2016-05-13)
(注明:本文是转载我在星空网发表的文章,清雅袅袅是我在此网的作者笔名)
“越线出轨”,越线,字典和百度里都没有解释,但中国汉字是会意字,我们可以见字望义,那就是超越了一定的限制。
出轨,是火车、有轨电车等在行驶时脱离了轨道,比喻言语行动出乎常规之外。
“红杏出墙”,一词出自于宋代人叶绍翁《游园不值》“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
它的原来的意思是指没有谁能垄断天下的美艳,是一个穷人对有钱人的嘲弄和讽刺。
但现在,一般是代指女人与法定配偶之外的人发生了肉体或精神上的交媾。
现在,借用“越线出轨”指已婚男人搞婚外恋,借用“红杏出墙“指女人搞婚外恋。
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搞婚外恋,就是超越了《婚姻法》法定的一夫一妻的范畴。
而现在,这种婚外恋的现象似乎越来越严重了。
这到底对不对,该不该?
从人类有了文明以后,社会上就存在着婚外恋。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是一夫一妻制,而是一夫多妻制,有钱的富人和达官贵人可以娶几个甚至十几个妻子,尤其是至高无上的皇帝,三宫六院,七十二偏妃以至于后宫佳丽三千,供皇帝一人玩弄,淫乐而已。
从古到今,婚外恋一直尚存,悠悠不绝,电视剧不是常常反映了这种现象了吗?
现在,改革开放了,有些人在感情方面也改革开放了,真是空气和苍蝇一块出现。
有人竟然把婚外恋说成是开放。
在QQ网上,有些男人就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他要求你做他的婚外情人,你要是不答应,他就说你保守,不开放。
那么,有的人在自己的配偶之外,想入非非,心猿意马,想搞个婚外恋,满足自己的欲望,打发无聊和填充空虚。
有的人觉得配偶在某些方面不如意,或者相处时间久了,腻了,恰好在现实生活、工作或网络世界中遇到一位甚至几位心仪的对象,正好弥补了这些不足,于是就越线出轨、红杏出墙,而且越处越迷恋,最后不能自拔,就与配偶两散,根本就不考虑子女的存在,外界的影响。不两散的,也是和配偶貌合神离,同床异梦,甚至战火连天,痛苦和烦恼缠身。
有的人出自于自身道德品质的败坏,玩弄异性,骄奢淫逸,像那些腐败分子,在搂钱之外,哪个不是搞个“小蜜“?什么赖长青、成克杰之流不都是如此吗?钱财色相,是他们腐败堕落的必然表现。
那么,这种婚外恋到底对不对,该不该?
我们毫不犹疑地说,这种婚外恋是不对的,也是不应该的。
婚姻与爱情,应该是统一的。
新中国的《婚姻法》是一夫一妻制的,这就是保障爱情的纯洁和专一,保护人身的安全,保持社会的安定和谐。
如果搞婚外恋,势必会产生家庭矛盾,造成家庭纠纷,影响正常的夫妻感情和生活,给子女带来不幸,给工作带来影响,甚至有人因此命丧黄泉,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
这种婚外恋造成的损失和不幸,是令人触目惊心的。
现在,我国已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祖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爱情与婚姻方面,不能如此的开放,要遵守《婚姻法》,要尊重夫妻双方的感情,要在感情方面纯洁专一,不能“乱”爱。
如果已经成婚的男女双方,感情确实是破裂,不能修复,那就可以离婚,这是另一码事了,与婚外乱爱有着本质的区别。
现在,既然是改革开放了,但在婚姻感情方面,如此这般地乱爱,那是对改革开放的误解和歪曲。
我们的法律,主要考虑婚姻的义务和责任,对道德范畴的东西,如婚外恋等社会现象,还不能用合法不合法等观点来简单地解释。
法律不提倡婚外恋,但对婚外恋也很难追究法律责任。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中国的婚外恋,也有着中国的特殊国情。
传统的伦理道德,时常经受着新思想、新观念的冲击,所以,婚姻也时常受着风吹雨打。
从哲学的角度看婚外恋,这种现象必然有它内在的因果关系。
从中国社会学的角度看,婚外恋的产生必然有它的社会背景。
改革开放后,社会宽容度发生了变化。
过去,人们把婚外恋看成是一种道德的堕落,一旦发现某人有了婚外恋,当事人可能会身败名裂。
如今,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多元化的变化,对婚外恋的看法,也转变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想。
与此同时,人们也没有忘记,强调婚姻责任,特别是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作为婚外恋这种社会发展中的特殊现象,必须符合社会的发展规律。
上述虽如是说,但不是允许和肯定婚外恋。
人们活在世上,做什么还应该有个尺度,有所遵循,达到理想的高度,既不低下又不过分。
感情方面,就是既不“越线”又不“出墙”,这个尺度就是“线”和“墙”,即“道德规范”。
婚外恋就是要靠道德规范来约束。
否则,没有尺度,没有约束,就会乱了套,迷了性。
为了历史的发展,社会的和谐,国家的安定,家庭的温馨,人们要爱情专一,男人不能越线出轨,女人不能红杏出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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