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时说,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扶贫资金的严重问题,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域领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11839人。(新华社北京2016年03月29日)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此中央和地方在基础设施、扶贫开发等社会各层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项目,为的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但是,由于资金量大面广、使用环节多、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多种因素,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资金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因此,要使资金真正惠及群众,首先要严格公正公平地查处相关职务犯罪人员,公开公示查处情况,让老百姓知情知晓和参与监督。其次要做好预防工作,尽量减少案件频发,避免职务犯罪的重复。
查办资金方面职务犯罪的案件主要权力方是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处理是否公正公平,关键在于权力方是否公平公平。所以职务犯罪的查办首先要求,中央和地方的最高人民法院必需秉公办理,需要被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其次,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地方的犯罪,部署不同的专项工作方针,因为不同领域会涉及不同的犯罪、不同的项目和情况,所以要因地制宜“入乡随俗”地“对症下药”;其三,要加大查办力度,重视查办,注重手段和技巧。因为项目多资金多,使资金使用过程变得复杂多变,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有效土壤,同时也增加了查办的难度。所以中央应当引起重视,适当增加资金核查次数,派专项工作组,定期巡视监督。最后,查办要严、准、狠。要追求绝不姑息养奸,不漏掉一个犯罪份子,不冤枉一个好人,办案要准确要严格。
规避职务犯罪,预防也是相关重要的。就好比人打预防针来预防疾病一样,做好预防工作,给职务犯罪打上预防针,总是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的。首先,要针对不同领域的职务犯罪制定不同的“预防药剂”,出台预防措施。其次,要加强“预防药剂”实施情况的监管,方法可以有很多,但是要达到一定的效果,就需要对它进行监管,促使它正确的有效的实施。
这些年来,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密切配合,在扶贫开发领域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预防措施:
一是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二是加强警示教育,深化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对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促进增强法律意识。三是运用检察建议,促进建章立制。四是加强预警工作,开展专项预防。及时总结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和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前瞻性的专题调研,探索建立预警机制,研究从源头上预防的对策措施。
规避职务犯罪,要先做好预防,后再来查办,前后呼应,双管齐下。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央及地方政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平时就要擦亮眼睛,一有职务犯罪的苗头,就要仔细调查情况,把罪恶的源头根除在摇篮中,从源头上预防,从源头上规避职务犯罪,还一个完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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