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法律(杂文)
蒋东新
玻璃总是抱怨窗框把自己限制得太紧,天天吵着要摆脱窗框,去寻找自由。有一天,玻璃又开始抱怨,窗框终于发怒了:“那你就到外面去寻找自由吧!”当即将“身子”一松,玻璃脱框而出,但就是在它欣喜若狂的一刹那,却掉在地上,摔了个粉身碎骨。
这则寓言告诫我们:要敬畏法律。法治从表面上看似限制了领导干部的权力,给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实际上是为领导干部穿上了“护身符”,让领导干部谨慎地行使手中的权力,提高了依法用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避免权力走上腐败。
古代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曾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此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这句话讲的是,法律的最大要义在于定秩序,领导干部作为法律法规的实施者,只有依法用权,严格执法,才能确保公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依法用权的基础是敬畏法律。对法律高度敬畏,才会谨慎用权。明太祖朱元璋有一天问大臣们:“天下谁人最快活?”有的说“金榜题名者快活”,有的说“功成名就者快活”,有的说“富甲天下者快活”。朱元璋听了都不以为然,当他听到一位叫万钢的大臣说“畏法度者快活”时,极为赞赏,随后委以重任。古人讲得好:“不自重者致辱,不自畏者招祸。”因此,领导干部必须保持“有所畏惧”的心态,自觉遵纪守法、秉公用权、清正廉洁。
依法用权的关键是知法守法。“徒法不足以自行。”学法、知法是守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明白什么事情可以干,什么事情绝对不能干。同时,要严守法纪,自觉把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不乱为、不妄为,带头依法办事,在知法守法中把权力“魔杖”变成扶持百姓的“拐杖”,把依法用权的过程等同于为人民服务的过程。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树立法律敬畏意识是一堂“必修课”。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手握戒尺,动有所虑。敬畏是内心的法律约束,戒尺是党纪国法。守护法律,是我们的责任与义务;依法治国,我们应自觉从敬畏法律开始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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