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有种现象叫“惯性”,主要性质是,静止的物体受力运动起来时,动力或外力消失后,其运动状态不会马上停止。
这种现象一旦作用于执法者,就会产生“执法惯性”。近日,网上一段视频证实了这一观点。几名交警在查处车辆单双号限行执法过程中,使用巡逻车喇叭对骂,影响极为恶劣。经记者核实,视频中巡逻警车车牌号隶属于哈尔滨市交警支队。
身着警装,驾驶警车,在闹市区路段,使用警用喇叭与涉事车主和围观群众对骂。与其说是警察情绪失控,不如说是执法惯性在发酵。
执法惯性的主要特点是:
——执法已经到位,仍控制不住情绪,使事态发展、扩大,导致权力失控。
交警处罚车主,车主对执法提出质疑,这是车主的权利,十分正常。交警应该允许,并作出合理解释。假如执法无懈可击,就应该摆事实,讲道理,以理依法服人。假如执法存在漏洞,就应该道歉,立即纠正,并允许车主投诉。警察在执法,实际也在普法。
事情原本很简单,执法惯性一起作用,权力失控了,态度就变了,语言也糙了,嗓门也高了:“罚你就罚你了还瞅啥。”然后与车主和围观群众对骂,还使用巡逻车喇叭。
——执法的“权力快感”将自己置身于法律之外,自以为高人一等的“权力傲慢”,导致霸道执法。
执法惯性会使执法者产生一种特有的“自豪感”,心里始终以为自己高老百姓一头,张嘴就训人,不服就骂人,甚至看谁都像违法的,好像社会上除了他自己没一个好人。
这一点从视频执法语言中就能听出来:“罚就罚你了咋的”,“别在那儿磨叽了”,“罚200扣他3分,给我扣他!”在各种执法规章里,有文明执法的条款,有理性执法的规定,还有正确使用语言的要求。众多规定为何终止不了一场对骂?答案很简单,就是执法者根本没把规定放在眼里,“规定算个啥?能奈我何?”“老百姓是个屁,罚你没商量!”
退一万步说,警察执法是百分之百正确,也应该持文明宽容态度。即使错的是老百姓,警察也不该与其对骂,更不能使用巡逻车喇叭。应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说服,妥善处理。
——执法者长期在自己的“自由王国里”养成了唯我独尊的“职业习惯”和“职业性格”,老虎屁股摸不得。
执法惯性的潜意识,会使执法者产生妄自尊大、权力至上的心态。在涉事交警看来,车主的质疑让自己很没面子,警察的权威受到了严峻挑战,我是罚人的,你是被罚的,你质疑我,就是奴才冒犯主子。
以往,人们看到警察,总是畏惧的;看到法官,总是胆怯的;看到穿制服的,总是低人一等的;看到大檐帽喊叫,总是服服帖帖的……执法者有了这种权力意识,情绪失控就可想而知了,做出为人不耻的事情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人与人是平等的,没有尊卑贵贱之分。警察、法官、官员……不过是人民的雇员。在一个法治社会,权力决不能逾越法律。当执法者感得自己“与群众不同”的时候,执法惯性就会撞破了笼子,放出权力来闹事。
有学者告诫,为官要“四平”:平常心,就是放平心态,包容大度,善待他人;平等观,就是秉持人人平等信条,尊天敬人,以礼相待;平和相,就是持正守中,平易和蔼,相处如沐春风;平安念,就是坚守做人底线,不越权,不出格,不违规。
“四平”告诫,可以煞住执法惯性。(墨未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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