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医院ICU抢救一位42岁大面积脑梗死、脑疝形成的女性患者,经多次复苏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参与抢救的女医生被患者丈夫殴打,致其视力、听力下降,眼眶骨折,颜面部严重挫伤。23日,患者丈夫所在单位茅箭区人民法院就该事件进行回应称“因情绪失控,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将依法、依纪公正处理。”(2月23日腾讯网)
“书记员殴打女医生”事件在春节期间引发广泛关注,最新消息是该书记员被单位及打过处分,警方也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和以往被报道的医患纠纷中多数网友偏向患者一方的情况不同的是,此次纠纷中,网友一边倒的支持被殴打致伤的医生,在此次事件中,医生成为弱势群体,打人者成为“人人喊打”的对象。若论此次民意站队的转变,很大程度在于事件的当事人的干部身份,本应当是法律捍卫者的书记员,其行为与依法办事等要求大相径庭,茅箭区法院所做的回应也被指避重就轻、偷换概念。
“书记员殴打女医生”事件的上演,问题并不在于当事人不懂法,已经不能再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知法懂法水平这样的对策去解决。“知法犯法”成为此次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依法治国思想已经全面铺开的当下,究竟怎样推行依法治国,是铺天盖地的提高老百姓的法治意识还是先教育好我们的干部,成为回避不了的问题。笔者认为,既然是“治”国,管理层行为的合法、守法就显的尤为重要。干部的权力来源人民,又代表人民行使管理的职能,一旦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那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都只能停留在纸上、落实在嘴上。和此次事件中的书记员一样,平日在对他人行为守法违法的判断可以头头是道,轮到自身时则失去理智,视法律为无物,只顾自己情绪的释放,随意践踏他人的权利。
对此次事件的舆论关注会随着对当事人处分的执行而逐渐散去,而如何维护法纪尊严强化执法者法纪观念、避免“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事件的发生,保障依法治国顺利推行、少走弯路,各级政府都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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