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问:你是愿意找个爱你的,还是愿意找个你爱的。
当时我是用肯定的语气回答友:肯定是找个爱我的,我才不会自讨苦吃。
那时的我是如此决绝。喜欢便是喜欢,不喜欢的话,勉强接受也不开心。感情这事勉强不得。那时,绝对不会去相信自己会喜欢上一个不喜欢自已的男生,也许想都不敢想。
有些东西,上一刻还在坚守,下一刻便离散了。比如感情。
遇见他是在炙夏,这段感情迸发的也如同季节般热烈。谈不上一见钟情,也谈不上日久生情,他的身影就记在脑海了。
等待,无望中落寞的坚守,万般情绪都在暗恋中依依品尝了个遍。等待过程中,失望和伤痛仅在对方的一句安慰中消散。每一次想放弃时,脑海都会又浮现你的种种。
我知道,那个穿着蓝短袖的你,是不属于我的。你有着爱别人的权利,有着我参与不了的过去和未来,有权不去接受我。想到这些,心隐隐作痛。
阳光下,你在树下羞怯的笑着,我站在小道默默的看着,这就是我们的相处模式。偶然也期望你看到人群中的我。
最近成熟了些许,懂得感情不可勉强这话之意。不再为了你的某些举动而惴惴不安。选择放了你的同时也放了我自己。
暗恋,一个人的自由。明恋,两个人的痛苦。而,三人行,必有一伤。
我终是成长了吧。感情勉强不得。
(后记:一向专注于学业的姐姐会因为担心我,约我后小心询问我对你的情感,我哭着对她说放弃不了。后来,你约我出去,从你口中无意听到姐姐打过你电话,瞬间明了。原本以为这场属于自己的感情,给大家带来如此多的麻烦,是我意料不到的。感情,不属于自己的,终是不敢奢望了。)
灵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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