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字现象
□墨未浓
在通报违纪官员时,使用“某”字,似乎已成为一些地方频出的“外交辞令”,只要在百度上搜索“某姓官员”,就会出现无数条相关结果。最令人关注的是黑龙江省公布的一份作风整改成绩单:严肃查处547起顶风违纪案例,通报424人、调离岗位7人,对一名某姓喝酒致使陪酒人死亡的副省级干部,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的处分(央视2013年11月9日《新闻联播》)。
违纪通报,用“某”字隐去违纪者真实姓名,让人看着感觉羞羞答答、扭扭捏捏、遮遮掩掩,如鲠在喉。
查处群众深恶痛绝的违纪案件,是大快人心之事,实名通报违纪人员理所当然。但许多违纪通报,“某”字现象频出,如此模糊通报对象,其警示意义到底有多大?很值得质疑。
“某”字通报,缺少一种勇气。用“某”字遮羞的违纪通报,“犹抱琵琶半遮面”,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官方怀有不敢深究的恐惧心理:原本不想管,但问题已碰到鼻子,只好“点到即止”,生怕惹急对方,“拔出泥带出萝卜”,用“某”字留一条退路最安全。在信息模糊的情况下,被处理官员没准那天就悄然复出了。
“某”字背后,尽显违纪成本低廉。一些地方的违纪通报,举例时某来某去,语焉不详,含糊其辞,不痛不痒,不敢直面问题。对公众掩盖事实,把“某” 字当作违纪官员最后一道遮丑布和保护伞,无形中纵容了违法乱纪。
“某”字代人,暴露高官腐败特权。通报权力掌握在官员自己手里,运用自如,左右逢源。有了好事,专门向媒体发布,自我表扬,说得越明白越好,广播里有声,报纸上有字,电视中有影,生怕人家不知道;出了丑事,通报批评,左遮右挡,支支吾吾,含糊其辞,说得越模糊越好,生怕被人家知道。
“某”字频现,掩饰了部分责任。在“某”姓大行其道的文件中,到底是谁喝酒致陪酒人死亡,外界始终不得而知,更不知道这顿饭吃了些什么、过程如何、陪酒人是怎么死亡的、劝酒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等等。极有可能拿出一大笔公款摆平死者家属,变大事为小事了事。一个“某”字,掩盖了事实真相,让责任人逃脱了追究和谴责。
“某”字面具,让群众浮想联篇。给违纪者带上“某”字面具,会生出许多谣言扰乱视听。不让官员沾丑名,官方就得失信誉;不让违规官员受公众责难,公共信誉必然挨百姓板砖。街谈巷议,人们难免去联想和猜测:高官们吃的是燕窝鱼翅,花的是巨额公款,搞的是权钱交易,还有美女陪酒、色情服务……
“某”字遮羞,降低了反腐败正能量。违纪通报,本来是传递反腐败正能量的大快人心之事,用“某”字这样一遮羞,违纪通报的正能量便大打折扣,产生的是为腐败遮羞的负能量。
“某”字滥用,消解了人民问责信心。对违纪官员不通报,上面交代不了,下面群众不答应;通报,又底气不足,难以理直气壮,于是用“某”字打哑谜。这种避重就轻、为尊者讳、蜻蜓点水式的违纪通报,消解了人民政治问责信心,弱化了公众对官员行为的监督。
只有让“见事不见人”的通报批评从遮遮掩掩走向公开透明,变“某”字为实名,才能增强问责处罚的威慑力,让已经架起的“高压线”带上“电”,让被问责官员和部门在公众的监督下积极认真改正进步,倒逼官员真正扭转不良作风,守住自己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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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就是给人留面子,还不如不说。
说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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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小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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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等于没说。
yes
见物不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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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某是为掩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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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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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字——明显反腐底气不足。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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