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一个人,并不一定要成为恋人,有时候,能做朋友就已足够。唯有如此,才能长久。
当她真正离开时,我才明白这句话的意义。我喜欢的人,最终我们却没有走在一起。而今,我会禁不住的自嘲,看着夕阳,晚风吹来,一个人,傻傻的笑。
我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上她的,可能就是那传说中的一见钟情吧,现在回头想想,觉得自己太傻,认为她就是我这一辈子最爱的人;这现在看来太天真了一些吧。
我是因为高考的缘故,不得不转回到县城去读的高中。它坐落在皖北平原的一个人口众多的县城,早就听说这是一个管理很混乱,经常发生打架斗殴的普通高中,但是生活三年后,才发现,其实这是一个很美丽的县城,和浓郁的文化气息的校园。父母是走了很多关系才把我安排进来的,初来时,父母还在担心我是否能够适应这里的学习环境,作为一个插班生,对一切都是陌生的,陌生的学校,陌生的同学,陌生的环境。
班主任偶尔在窗外面偷偷的看看同学们上课的状态。班主任是一个个子不是很高,虽然幽默诙谐,满腹经纶,但是无法掩盖住他那一口特有的安庆话音。
陌小沫,我的同桌。我该怎么说她呢?虽然说不上是校花,但是班花就非她莫属,对人很好,和班里的同学相处和融洽,在学校的学生会担任主席,而且学习成绩也很好。对于她,我只是一种朦胧的感觉,说不出来。
“这周围有很多好吃的,也有很多好玩的地方,你刚来,对这里还不熟悉,一会放学我带你去逛逛。”陌小沫偷偷地对我说。
“是吗?太好了。先给我说说有哪些吧?”我迫不及待的问道。
“比如……”
“陌小沫,你来分析一下这个句子的语法!”英语老师板着脸喊道。
陌小沫的英语好的出乎我的想象,对于我来说,肯定不会。但是她却三下五除二分析的头头是道,一点差错都没有。英语老师很无奈的让她坐下。
“上课的时候注意集中精力,不要在下面讲话。”英语老师回过头站在讲台上似乎很生气的说道。
我能听到她长舒一口气的声音,我的心也是怦怦的直跳,我竖起大拇指,并作拜服的样子。她冲我微微一笑,小case!然后我们一本正经的装作认真的听课,其实,我早已迫不急待的想着放学了。
我们经常在一起看书,下午到操场上跑几圈,晚自习一直熬到熄灯后很久才离开。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爱好——看小说。对于历史,有时候谈起来可以滔滔不绝,上自三皇五帝,下至现代国际。而她,谈论起古文典籍,让你无懈可击。或许出于有共同的爱好,我们有时候就会惺惺相惜的感觉。
在高二五一时,我们都选择了留在学校,没有回家。吃过晚饭,我们像往常一样,在操场上,呼吸初夏的味道,躺在草坪上,微风阵阵吹来,看着天上的星星,一眨一眨的。发现,原来青春是如此的美好,我在想,能否以后就像这样,和一个喜欢的人,在夏夜,到公园里,就这样,那是多么惬意的一件事。我不禁咯咯的笑出了声。
“如果你在古代,必定是一位才女,肯定会让很多文人雅士拜倒在你的石榴裙下!真不知道会有多少名门贵族会登门求亲?”我开玩笑的说道。
“切,我才不稀罕呢。一身铜臭味!我肯定会找一个才华横溢,风流倜傥的公子。”她微笑着说。
“额,你说的不就是我吗?”我笑嘻嘻的说道。
“切,就你!唉,不说了……”她撇撇嘴,一副不屑的样子。
“怎么?我还不合适啊?你就别挑了吧,今天就从了我吧!”我坏坏的说。
她突然朝我一瞪眼,站起身来。我吓了一大跳,见事不对,立马起身跑开。果然,她狂追我打。我们疯狂地在操场上边跑边吼。突然,我停了下来,看着她,她被我这突如其来的停止搞得手足无措,我注视着她,在夜空下,被明月照着,白皙的脸颊,长发被风吹动,很美,很美。她不知如何是好,只是呆呆的站在我的面前。
天再高又怎样?我踮起脚尖只为更接近阳光。很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