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九岁了,就读于村里面一所公办小学。只要在人群中寻找一个头发蓬松,颇具毕加索抽象画派之风的夸张经典冬菇头的就是我。
在那些只有嬉戏玩乐的年纪,我已经站在了时代的前线,引领着混搭的潮流。
每次想到那个年龄段的自己,都由不得从心底里夸赞自己一番:有胆量,够创新。看我一身经典打扮就知道。
小家碧玉,温婉儒雅等一系列文绉绉的形容词用在我身上简直就是世界上最奢侈的浪费。皮肤有点黑的我不乏黑种带点暗黄,好让自己摆脱背叛祖宗之嫌。虽然脸部暗黄缺乏血色,还偶尔在灯光背景的映衬下透露出丝丝病态,但我内里却血液沸腾,足够完成从心脏供血至全身每条血管,甚至完成大脑供氧的一整套自身功能协调运动。
穿着打扮方面,我最喜欢混搭了。看,红衣下面一条发青的长裤,在撞色的作用下让我刹那间与大自然里那片西瓜地来了个穿越时间空间的亲密接触。又或者漂亮的夏季连衣裙下面穿条防止走光的短裤。当今社会,挑选条短裤都要从各个方面充分考虑:不仅要从颜色上思前想后,还要在面料上煞费苦心。那时候的我根本不用如此费心,只要是短裤,往身上一穿,既可以直接上身搭配一件短袖衬衫,也可以穿连衣裙的时候起到防止走光的作用。避免了当今人们患上的选择困难症。
说到鞋子更是我的得意之处。凉鞋、布鞋、皮鞋样样齐全。虽然凉鞋已经由白色透明变得发黄,还会散发出一股塑料味;布鞋跟已经修筑了地下水槽可随时变成不露天的池塘;皮鞋鞋底随时偶遇石块会整块嫌弃,球鞋后跟几颗灯已经寿终正寝,鞋头很有作为,知道脚趾会憋屈,特意开了个露天的地方给脚趾头透透气。四大私藏鞋子紧随着我的混搭之风。随意穿,随意搭,合脚合身全身上下色彩丰富。绝对不会出现“我的天空今天有点灰“的境况。
光看穿着还不能看出我“潮“的内涵。一定要留意我多年不变的发型。头发粗糙毛躁,但是水分不足,还略带微卷之态。可用不羁一词来形容我的钢丝可谓一点也不夸张。别人说我太疯癫,我笑别人看不穿,钢丝不挠向天刺,北风轻狂吹不倒。整个发型像一个锅盖,从后脑勺到耳垂,甚至刘海都是齐的。从正面看过去就像个“”,从后面看犹如一个被黑漆浸染的圆球。把头随意抖动,发型不仅不会乱,是根本动不了。冬天还能起到防风御寒的作用。
每当想起当年自己夸张的造型,不得不感慨:那些年,我真的很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