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二十七號得凌晨了,我剛剛從我的發小家裡回到家,今天晚上我們談了很多,因為又有一位玩伴要走入婚姻的殿堂,自然替他們感到很快樂,當然,在我們所剩不多的單身一族里還會有因為種種原因而為生活煩惱的傢伙。
幸福,一個讓人看到就覺得幸福的字眼,只是人與人所理解的幸福是存在嚴重的偏差的,是的,嚴重的。有的人認為物質是幸福的基礎,沒有麵包的愛情是談不上幸福的,抑或算不上理想上的幸福,也許這是真的,可能這是真的,這是真的?答案無從考證。因為我們大腦本身對不同漢字的定義不會和新華字典一樣,是一個確切的敘述。
我理解的幸福是簡單的,至少現在我是幸福的。
我有美滿的家庭,爸爸媽媽每天都認真地工作,他們偶爾也會和朋友聚在一起聊聊天什麽的,雖然也會有這樣那樣的煩惱,但他們都是將健康康的,每天的生活都是充滿希望的。我的妹妹正上初中,這個年紀的她,當然不會去理會那些有的沒的煩惱,會做一些像我在這個年紀一樣的事情,會讓爸媽嚷,甚至做得事情對於我們這些成年人來講有些出格,但她同樣是幸福的。
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我有我的妻,她並沒有多麼的漂亮,我們並沒有想像中面朝大海的房子,每天過著朝九晚五的日子,但我們都彼此愛護著對方,時不時的會回家和我們的父母團聚一番,給家裡的小孩買一大堆他們喜歡吃的零食,陪父母只是簡單地聊聊最近的情況,我想我會覺得很幸福,不會是覺得,是肯定。這些幸福是屬於我們兩個的,是我們自己的雙手唾手可得的。
幸福並不意味著只有有了麵包的時候我們才有權利去創造。
當我們有一塊屬於自己的小麵包時,可能我們會覺得它太小,也可能會覺得麵包的味道不太好,然後我們去追求更大更好的麵包,就像有錢人總是會抱怨自己很窮一樣,這是一個陷進,但就是有大批大批有志之士往裡跳,結果是——自己撐死。也許真的到了自己所期待的麵包足夠大的時候,我們去創造幸福,給予幸福的能力已經喪失掉了。
幸福並不是要顯擺給別人看的,它並不具有觀賞性,如果它一旦有了觀賞性,那就成了電視劇,只是電視劇只是給了人們一個中途性的幸福的結局,沒有一段電視劇是把故事講完的,爲什麽,因為那是幸福的休止符。
每個人都有幸福的權利,上帝既然讓你存在,必然有其用意,與其浪費在終日的對自己不斷懷疑,倒不如腳踏實地的去做一些讓自己能幸福的事情,幸福,這個看似愛情、事業的附屬品,也許正是當你覺得幸福之時的開蓋有獎,所以讓自己覺得幸福,做一個幸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