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色已经不能用晚来形容了,街上也已经再无多的行人,或许,在这样一个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城市里,尤其是在2012年这样的年份,夜行是需要勇气和冲动的,显然,他是后者。
路灯下,已经满是吸过的烟蒂,是他一直以来的万宝路。经常有人问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抽烟的,他总说自己也不记得了。可每个抽烟的人,都知道,抽烟的背后,总有一个原因,哪怕这个原因只是因为某只猫的死去。
短信已经发出去了很久,还是没有回复,他也没打算打通那个电话。或许在他看来,这也是安排的一种。偶尔经过的人,带着某种鄙夷的神情,望着路灯下的这个年轻人,连同他身后的那盏路灯。昏黄的光线似乎也在说明自己的无辜。世上每个人都是无辜的,因为我们被无理由的带到了这个世界,并无可反抗地生活在这里,可硬要说每个人的无辜确实有些牵强,毕竟,畜生的世界,是由畜生们组成的。这是他经常说的一句话。
第十四颗烟了,他还没有放弃的意思,时不时地看着手机,顺便也看下时间,已经是夜里十二点了,还有谁会在这个时间出现在街上,要么的流氓混混,要么是被流氓混混欺负的人,哦,还有他。
他是一个流浪者,但和传统意义上的流浪汉和流浪的人都不一样,他既没有前者的落魄,又没有后者的浪漫。对于家,他只是单纯地不想回去,在他看来,只有一个人的空间里,在哪里都无法称之为家。
他把第十九颗烟弹在脚底,却没有马上踩灭,只是看着它一点点的熄灭,然后望着烟盒里的最后一根烟,在犹豫是否继续把它抽完。他想了想,又笑了笑,将烟盒收了起来,并暗自对自己说,戒烟。很可笑的是,这时候,他又想起了托纳多雷的《天堂电影院》,尽管是一部很蹩脚的电影,可他总是忘不了里面的桥段,士兵和公主的故事。他就是这么一个人。
于是,他走了,让路灯把他的影子,一点点的拉长,也一点点的淡化,最终被凌晨一点的夜所包围。
我认识他是在某天晚上的天桥下,我也忘了去那里的原因,或许只是因为我喝多了,他和我借火。老实说,第一次见到他,你会觉得他是个乞丐,然后疯也似的逃离他的视线。可我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怪人,我借给了他,并聊了起来,于是才有了上面的故事,或许在你看来,这根本算不上一个故事。
后来,我曾再到那里去找他,可他已经不在那里了。那次,也成了我们唯一一次的谈话。
哦,对了,忘记说了,我见到他的那年是2079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