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电视上看到了一则新闻,一个七岁的女孩被一个十六岁的禽兽强奸了。对于同是女性的我来说,觉得这简直就是扼杀式的侵犯。可悲的是那个女孩并不知道自己经历了什么惨剧,只知道很痛很痛,确实很痛啊,会阴撕裂啊。真心期盼会有以牙还牙的刑罚,直接捏碎他的睾丸算了。但在这个人性化的社会,这是不人道的,我们要原谅他人犯下的过错,只要他是真心悔改的。如果希特勒真心地认识到自己的罪过,我们是不是也要原谅他呢?
当然不会啦,因为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错。错就是错了,有性质的差别吗?有,性侵比杀人更严重,杀人夺取了人的生命,同时也结束了他痛苦的一生,性侵则夺取了人的精神,留下了难以面对的生活,这难道不是比死去更难受吗?不过在这个人道的社会,我们还是很宽宏大量的。大约一年前我在报纸上看到一个控制卖淫的黑社会老大才被判了十四年的监禁。才十四年,简直就是罚不当罪。八卦的我更想知道的是那些曾经被控制卖淫的妇女是怎样回去面对自己的亲人,继续自己的生活,还有,她们有得到赔偿吗?还是做了婊子还不如婊子。
七岁的女孩以后终究会知道自己遭受过什么的,她会怎样面对呢?本来还有些愿意提起性侵的人可以与她交流交流,就是尚在人世的被日军侵犯的老奶奶们,可是那时她们都恐怕不在了吧。除了这些被看作是国耻的性侵,谁还愿意提起这种令自己蒙羞的事情呢?明明是别人犯了罪,我们还愿意当起了同谋帮他掩饰,也难怪这变得越来越猖狂了。
令性侵变得更猖狂的竟然是有某某教授建议女孩子随身携带安全套,万一遇到了色狼又无力反抗的时候可以提供给他用。现在是怎样,我是免费鸡吗?还要不要提供一流的服务呢?简直就是神经病,你不救就算了,还这样教唆我帮助他人犯罪,那以后如果我告他性侵,当被问到他有没有同谋的话,他肯定会指着我说就是我啊,那我是自己帮助别人来侵犯自己了。所以结论是我有病咯。我有病了才会听你的建议。
希望你我都不会是《今天》盲目原谅他人的多惠。只有你清楚地意识到犯错之后的严重性才不会糊涂,原谅很重要,悔改也很重要,即便我原谅了你悔改了你错就是错的事实也很重要,做人要无愧的不是天和地,而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