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江湖,难免被莫名的怒火给炮轰。
今天,我就碰上了这样的霉运。
但我没有像平日那样怒火中烧。
更多的是一种怜悯。
也许我只是一个导火索。
让她一口气将平日里的怨气、恐惧都发泄出来。
控诉着这个曾经亲密无间的集体。
被遗忘,意味着不再重要。
因为那些你在乎的人,即使走得再远,你都会铭刻在心。
曾经上学时,经常忘记一个室友的存在。
无论是吃饭还是读书,我都会忘了叫上她。
虽然无心,却也曾伤透她的心。
这总让我不知如何是好,只能内疚。
也许无心的遗忘,更让人觉得自己不被重视吧。
可有时人们也会希望别人忘记自己。
当你摔个大狗屎时,你会希望周围的路人都是瞎子。
当你宿醉形象全无后,你会希望周围的人都对那段记忆患上失忆症。
当你被疯狂地死缠烂打时,你会希望那人终会忘了你的模样。
当你犯下大错误时,你会希望那个纠错的人忘了你的存在。
相较于希望别人忘记自己,人们更多的是对被遗忘的恐惧。
被亲人遗忘,被朋友遗忘,被同事遗忘,甚至是被恋人遗忘。
很多人不愿接受自己不再重要这一事实,从而变得痛苦。
其实若自己确实没有那个必要被记住,又何必固执地徒增别人的负担呢?
若被遗忘,也没什么,因为别人在忘记你的好的同时,也会忘记你的坏。
若被记得,希望只是那些好的,而坏的就随我消逝在那茫茫人海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