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海风吹起红霞的裙摆,你都喜欢拉着我笑语其间,说是为了忘却的纪念,我们的故事早已溢出定格的图画,篆刻于心,又何须纪念。
这句话是某人对过说过的,我一直没舍得忘记,也一直没有忘记某人。
我不记得自打初中以后有没有再像今晚这样再被窝里趴着写东西,也不记得今天晚上是连续第几天的失眠,更不记得自己有多少次逼不得已的写出这些望而生畏的文字。
卧室里没有纸,我翻出了高三年那年的日记本,随手看了几篇,味同嚼蜡,然后翻到了很特变的一天,里面有段话,先摘抄如下:
我喜欢一个像向日葵一样的女孩子,她有纤细的手,她有一头乌黑的头发,她的笑容天真活泼善良,她的嗓音有表演的天赋,她热情、开朗、充满活力,并且坚强。那个女孩,风风火火的走过我的窗下,马尾一荡一荡,阳光照在她身上,像锦缎一样光滑,我就那样凝视着她,从出现到消失,感到一种温暖的欢愉。
几年过去,我喜欢的那个像向日葵一样的女孩依旧希望躺在向日葵上,即使沮丧了也能面对太阳。
几年过去,我们都睁大了眼睛,不再做着不着天际的梦。
几年过去,我们早就过了十七八岁那个青黄不接的年纪。
或许是临行前本该是玩笑的一句“你会想我吗?”带给了我莫名其妙的感动,让我再这个万籁俱寂的寒夜里写下这些不叫文字的文字,来路么你,路么我,路么它。好让我重新认真的回答,会,比如现在。
我们奔跑着长大,前进,再前进的路上,雁渡寒潭,红霞飞满天。
写给我永远活在17岁的的好友,我的初恋,感谢生命,在最美好的年代里,有你,即便你已经二十二、三,手指不再纤细,也没有马尾一荡一荡。